汉寿公安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行政案例曝光
2021-06-29 09:27:1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李俊 | 作者:唐鑫韵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32

曝光台

彭某彪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

违法事实经过:2021年06月11日9时许,彭某彪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,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酉港镇,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。

依法处理结果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彭某彪行政拘留五日。

普法台

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

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
(二)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、暂扣的人驾驶的;

(三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(四)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;

(五)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,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(六)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;

(七)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(八)非法拦截、扣留机动车辆,不听劝阻,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。

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四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有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责编:李俊
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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